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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赋予海南改革开放新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当前,在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的新形势下,发挥海南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选择,是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
以开放为先,加快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总体方案》提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球经济、深刻影响经济全球化走向的特定背景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以开放为先,对标当今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成为我国扩大开放的鲜明时代特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加快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扩大开放的重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例如,全国平均关税水平由加入WTO时的15.3%降至2018年的7.5%。进入新时代,从制造业领域为主到服务领域为重点的开放转型将成为一个基本趋势。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要求,在海南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障货物、资金、人员、信息、技术等商品和要素流动自由化便利化;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更加精简、透明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在告知、资格要求、技术标准、透明度、监管一致性等方面加快与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对标、对接,由此进一步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建设。
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打造重要开放门户。充分发挥海南自然资源丰富、地理区位独特以及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等优势,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积极开展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拓展区域经贸网络,延长服务业供应链、产业链与价值链,以此增强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例如,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海南同东南亚建立数字经济合作区,构建数字经济与贸易网络;建立热带农产品期货现货交易中心,打造面向东南亚的热带农产品保鲜、加工、交易、储藏基地;以游轮旅游为重点加快构建泛南海旅游经济合作圈;尽快在教育、医疗、免税购物等方面实行自由贸易港政策“早期安排”等。
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打造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挑整,一方面,孤立主义、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更为盛行;另一方面,疫情导致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全球供应链本地化、区域化、分散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主动适应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提供重要经验。一是率先在海南探索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全球服务能力。二是借鉴并率先实施国际最新投资贸易协定的相关条款,尽快开展电信、环保、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先行先试,并加快数字贸易等新兴规则的压力测试,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开放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三是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全面实施自由企业制度,建立严格的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全世界投资者、创业者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与制度体系